为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理,维护和规范城市供水市场秩序,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全用水,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、盗用公共供水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范围
1、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私自接管道盗用自来水的;
2、采取技术手段或损坏水表铅封及其它方式造成计量水表停滞、失灵、逆行,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用水的;
3、擅自开启消火栓盗用水的;
4、水务公司内部员工利用职权为他人盗用水提供条件或帮助的;
5、擅自改变用水性质、偷逃或少交自来水水费的;
二、举报方式
广大市民和用户如发现违章用水、盗用水或破坏供水设施的,可采取拨打电话、来信、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。举报时请提供详细违章用水、盗用水线索(如人员、时间、地点、采用手段等)。
三、奖励规定
水务公司对举报人举报的各类违章用水、盗用水问题将积极调查,经查证属实的,将根据盗用水数量、违章用水性质及处理结果,给予第一举报人50—5000元奖励(请举报人保留举报记录以便兑现奖励),并对举报行为严格保密,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处理规定
1、按照《焦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理;
2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构予以处理;
3、对于内部员工内外勾结盗用水的,经查证属实,除按以上两条处理外,同时解除内部员工劳动合同。
五、举报联系方式
受理部门: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部
联系电话:0391--3901045
联系地址:市太行东路17号供水服务厅二楼
来信请寄: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书记办公室
市太行东路17号水务公司二楼
邮政编码:454000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生效。
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
二○○七年四月三日
(焦作水务)